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 | |
文件名稱 | 《紅旗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
制定背景 |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引導和激勵廣大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加快建設質量強區,推動紅旗區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新鄉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制定依據 | 《紅旗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0年發布實施,并于2015年進行了修訂?!掇k法》實施以來,全區共有17家(次)單位獲質量獎殊榮,其中市長質量獎2家、區長15家,在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全面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升競爭力方面發揮了積極推動的作用。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質量強國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對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為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區建設,不斷引導全社會提高質量意識,提升各領域質量發展水平,需要對現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td> |
文件主要內容 | 本辦法所稱紅旗區區長質量獎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全區同行業領先地位、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單位(組織)。區長質量獎評選活動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嚴格標準、總量控制、優中選優,實行專家評審、社會監督、政府決策的程序。自愿申報,不收取任何費用。“區長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每次評出獲獎單位不超過3家。當年申報單位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
文件主要亮點 | 區政府對獲得區長質量獎稱號的單位頒發獎杯、證書和獎金。獎金金額為每個獲獎單位5萬元。鼓勵區長質量獎獲獎單位持續提高卓越績效管理水平,積極爭創市長質量獎、省長質量獎、中國質量獎。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省長質量獎、中國質量獎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
文件實施時間 |
2022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