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區人民政府
征 地 補 償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2023〕第9號
為保障紅旗區經濟發展用地需求,擬征收紅旗區小店鎮南街村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8886公頃。紅旗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局二分局、小店鎮政府、村委會共同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擬作為工礦倉儲用地(0.8886公頃)。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地塊四至范圍:東至規劃新睿街東道路紅線東約15米,南至規劃東越路道路中心線,西至規劃新睿街道路中心線,北至規劃路道路中心線,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擬征收土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小店鎮南街村集體土地0.0886公頃,其中耕地0.8211公頃、其他農用地0.0675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執行。小店鎮南街村征收農用地區片編號為4107020601,征收土地面積0.8886公頃,補償標準為每公頃97.5萬元,征地補償安置費共計86.6385萬元。待用地批準后將以上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村委會,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6號)執行,社保費用標準為每公頃62.5500萬元。
(三)地上附著物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文件規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數量、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根據《新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新鄉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地下)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新政文〔2017〕97號)規定,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徑
(一)貨幣安置。待用地批準后,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一次性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市財政局 新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新人社〔2019〕8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用地單位安置。待確定用地單位后,紅旗區人民政府將積極協調用地單位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結束后,紅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旗分局書面送達《征地聽證告知書》,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南街村委會收到《征地聽證告知書》之日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書面向紅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紅旗分局提出聽證申請,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會負責組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面附著物所有權人,在完成征地聽證程序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到鎮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視為同意按照土地現狀調查時確認的數量、標準、金額進行補償。
特此公告
紅旗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